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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amation 博雅居会所事件 (http://bbs.house365.com)

博雅居会所事件

(一)
博雅居会所于2004年春节后完成内部装修,通过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此后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和运营;

2004年7月底8月初,许多业主发现原造价600多万元的内部装修被人毁损,有人在会所内进行无证非法施工,将会所改建成桑拿大酒店。业主们向施工人员询问工程的甲方、承租方以及是否有施工许可等,均被拒绝回答。同时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称会所现在是房产局的,他们无权过问;

有业主向房产局产权处了解情况,产权处称产权要么是业主的要么是开发商的,不可能属于房产局。后来业主又多次向房产局了解情况,均无结果。业主们也曾向开发商----“万恒”了解情况,“万恒”称对此事不知情,但“万恒”明确表示会所的经营范围是有限制的。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集体向媒体进行了投诉。8月20日,《南京日报》B6版刊载《谁批准小区会所改建大酒楼的?》。下面是与房产局有关的一段报道:

“市房产局相关人士:‘无法解答’会所产权属谁(注:原文小标题)

昨天,记者前往市房产局,采访了房改与产权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以下是采访内容。

问:请问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的产权是否属市房产局?

答:初始产权应该在开发商。开发商将其移交给谁,你们就去找谁。

问:开发商说移交到了你们这儿。

答:这是改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配置问题。这块地(会所)属国有资产,改制后应上缴国资办或主管部门。对于该会所是不是在市房产局名下,我处无法解答。产权可以去档案馆查,但有产权证明的未必会在档案馆登记。

问:这个会所是否盖酒楼?谁决定的?是否征得了小区业主的同意?

答:不清楚是否盖酒楼,但谁投资谁受益。既然产权不在小区业主,那么产权人盖什么无须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这是产权人应有的权利。

问:是否考虑到酒楼盖成后,会带给小区居民一系列的不便,比如污染?

答:即使酒楼盖起来了,污染不污染应该由环保监测部门来监测后再下结论,而不是业主说污染就污染。”

“产权人盖什么无须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竟然是房产局的回答,比农民还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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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谁批准小区会所改建大酒楼的?
(2004-08-20 08:48:12)

新闻提示:原本承诺给业主建室内健身场所的小区会馆,在装修完毕后,闲置了大半年。如今,会所即将改装成集餐饮、歌舞厅和桑拿于一体的大酒楼。大酒楼与小区居民楼的间距不到10米。近日,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多幢居民楼的“通知栏”内出现了一份倡议书。倡议书呼吁众多业主共同行动,让家园依旧宁静。

会所:“施工重地,闲人免进”

前天,接到诸多居民投诉的记者来到现场,经业主指点才知道,小区门口临街的一幢二层楼就是会所。

会所大厅的玻璃门上,贴着“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条。会所的西面,堆放了一些木板和黄沙。会所的一间门厅里,八九个工人正在拆卸原先的室内装修。

问这儿在建什么工程,一名工人说:“建个能吃饭又能唱歌的地方。”

居民:“我们买的就是一份安静”

业主陈小姐说,会所与小区的8幢、9幢之间,间距不到10米。如果真在这儿建个大酒楼,酒楼排出的泔水、厨房排放的油烟、食客们娱乐时的大声喧哗、出入饭店的人员复杂等问题,将严重破坏小区的整体环境。

15幢106室住户廖女士指出,开发商曾把售楼处设在会所一楼,然后在二楼装修了室内网球场和壁球馆等场馆。在售楼广告里,明确说将在会所里建室内游泳池等一系列健身场所。“我们买这里的房子,就是图个安静!如果把这份安静破坏掉,我们还图什么?”众业主说。

物管:“开发商没有把会所移交给我们”

“最近,已经有无数业主找我们交涉了!”该小区的物管方——安居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说,“可我们对这事完全不知情,只知道会所被出租了。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把会所移交给我们。我们也没有权力去干涉会所的装修。”

开发商:“我们不知道此事”

据了解,博雅居的开发商是万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然而,“万恒”却表示,他们原本是房产局的下属机构,自今年1月改制后,他们公司就从房产局脱离出来了。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原本是他们开发的,但现在已经移交给市房产局相关处室。所以,他们不清楚博雅居会所的产权究竟在谁那里,更不清楚谁要把此处改造成酒店。

市房产局相关人士:“无法解答”会所产权属谁

昨天,记者前往市房产局,采访了房改与产权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以下是采访内容。

问:请问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的产权是否属市房产局?

答:初始产权应该在开发商。开发商将其移交给谁,你们就去找谁。

[注意:其实"初始产权证"在这个世界上都不曾存在过]

问:开发商说移交到了你们这儿。

答:这是改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配置问题。这块地(会所)属国有资产,改制后应上缴国资办或主管部门。对于该会所是不是在市房产局名下,我处无法解答。产权可以去档案馆查,但有产权证明的未必会在档案馆登记。

问:这个会所是否盖酒楼?谁决定的?是否征得了小区业主的同意?

答:不清楚是否盖酒楼,但谁投资谁受益。既然产权不在小区业主,那么产权人盖什么无须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这是产权人应有的权利。

问:是否考虑到酒楼盖成后,会带给小区居民一系列的不便,比如污染?

答:即使酒楼盖起来了,污染不污染应该由环保监测部门来监测后再下结论,而不是业主说污染就污染。

律师: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文刚认为,小区会所是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如果双方没在合同中约定,会所面积又没有公摊,开发商应该享有博雅居会所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出租、出售会所,应把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写进租售合同。如需改变用途,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因为博雅居业主委员会要到10月才成立,开发商还是应该征得所有业主的意见,物管也可以代业主行使权力。

另外,曹文刚还指出,根据《广告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销售广告等宣传资料可被视为合同的内容,如果会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开发商宣传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南京日报记者 张璐 本报见习记者 刘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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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8月22日晚,在经过种种努力无效之后,群众开始自发地阻止这种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

8月23日上午,部分业主来到房产局要求停止施工,被毫无理由地拒绝,业主要求知道谁是产权人也被拒绝。但房产局答应在8月26日答复业主谁是产权人。

8月23日晚,群众再次阻止这种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时,现场出现“黑社会”人员,据有人统计至少有14人。公安部门带走其中三人。《南京日报》24日报道称:

“小区居民砸了会所装潢“110”出面带走人(文中小标题)

据介绍,22日晚9点左右,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300多名业主,相聚商议会所问题。其中有人从装修会所的施工工人处听说,会所承租方没有施工许可证。 于是业主们涌入会所,将七八间已装修得初具规模的包间砸掉,把包间的墙一面面推倒。23日晚8点多,当类似情形再次上演时,长巷对面突然站出十几名黑衣光头男子,他们混入人群,试图阻止业主们的行动,场面有些混乱。最后110带走了3名黑衣男子。 ”

8月24日(周二)下午,房产局李真约见记者,且拒绝业主旁听,胡说一通,又一次激怒众业主。当日晚上发生了更大的冲突,出现了高压水抢喷射业主。李真胡说的内容见8月25日《扬子晚报》A4。

8月24日《南京日报》再次报道,《博雅居会所纷争再起风波》,文中提到“会所产权人浮(!)出水面”,房产局第一次宣称自己是产权人。但业主们认为房产局对媒体发表的的言论是荒谬的和错误的,是轻率的和极其不负责任的。

比如“市房产局房改与产权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李真……认为,本着谁投资谁爱益的原则,市房产局作为产权人,有权决定这处房产如何使用。”,既没有证明房产局是“投资人”也没有证明房产局是合法的“产权人”,更回避了房产局改变会所功能涉嫌非法开发的问题。
再比如“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李处长说那要看该广告能不能构成“要约”,如果该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它就不能算做合同内容,开发商也不算违约,而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需要法院来裁定。”。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李恒处长的这段话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月24日晚,群众第三次阻止会所内的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会所内有人用高压水龙头攻击在场群众和警察,一名警察手机在混乱中丢失,多名警察和群众被冲的浑身是水。还有人在会所楼上向下面的人群扔砖头。
当晚公安部门安排了会所承租方与部分业主的见面,并当场向承租方要求,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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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博雅居会所纷争再起风波
(2004-08-24)

本月20日,本报推出《谁批准小区会所改建大酒楼的?》一稿,反映了博雅丑小区居民集体抗议小区会所改建大楼,目前,这一矛盾还在恶化。

小区居民砸了会所装潢“110”出面带走人(文中小标题)
据介绍,22日晚9点左右,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300多名业主,相聚商议会所问题。其中有人从装修会所的施工工人处听说,会所承租方没有施工许可证。 于是业主们涌入会所,将七八间已装修得初具规模的包间砸掉,把包间的墙一面面推倒。23日晚8点多,当类似情形再次上演时,长巷对面突然站出十几名黑衣光头男子,他们混入人群,试图阻止业主们的行动,场面有些混乱。最后110带走了3名黑衣男子。

会所产权人浮出水面(文中小标题)
博雅居小区会所现在在市房产管理局名下。也就是说,市房产管理局是该小区会所的产权所有者。 昨天,市房产局房改与产权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李真说。他还认为,本着谁投资谁爱益的原则,市房产局作为产权人,有权决定这处房产如何使用。但作为房产主管部门,他们不能直接经营这处会所,就将会所出租给别的商家来经营了。据了解,会所承租方是南京祥丰实业有限公司。

“祥丰”不了解会所的限制性规定(文中小标题)
那么,会所盖成包括酒吧、桑拿在内的娱乐场所,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没有考虑过可能给小区带来不良影响?
“祥丰”副总经理杨光说, 他不清楚这是小区会所,“祥丰”是按照商业用房与市房产管理局签署的租凭合约,所以对于经营会所的限制性规定,他们不了解。

李处长:开发商的宣传广告未必有合同效力(文中小标题)
博雅居小区一业主指出,在2002年9月的某报有博雅居的整版售楼广告, 明确指出的博雅居小区配有一座面积5000平方米,集景观和功能一体的小区会所, 里面设有便民店、阅览室、商场、菜场、室内网球场等康乐误乐设施 如果现在会所变酒楼,算不算违约?
对此,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李处长说那要看该广告能不能构成“要约”,如果该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它就不能算做合同内容,开发商也不算违约,而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需要法院来裁定。
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系教师陈爱江认为, 这类明确了小区会所和用途的宣传广告,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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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南京“会所改酒楼”风波调查 类似事件北京也有》

http://news.qq.com 2004年08月24日05: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原本承诺给小区业主建室内健身场所的会馆,如今即将改装成集餐饮、KTV和桑拿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酒楼。前晚,闻此消息的钟山花园城博雅居的200余名业主愤怒了,他们齐聚会所门前,推倒了会所里为改装成大酒楼而搭建的一道道隔墙。

  业主不同意会所改酒楼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会所与小区居民楼之间的距离不到10米。会所门前堆放了一些木板和黄沙。走进会所的一间门厅里,三两个施工人员正在收拾“残局”。记者询问这里在建什么工程,其中一名工人摇了摇头说,他们听开发商的,开发商说建什么,他们就建什么。

  采访中,一位姓陈的业主对记者说,会所与小区8幢、9幢之间的间距不到10米。如果真在这儿建个大酒楼,酒楼排出的泔水、厨房排放的油烟等污染以及食客们的喧哗声问题,将严重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6幢2楼的住户刘先生说,他们是去年5月份入住的,当时开发商曾把售楼处设在会所一楼,然后在二楼装修了室内网球场和壁球馆等场馆。在售楼广告里,明确说将在会所里建室内游泳池等一系列健身场所。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到10月才成立,所以会所改装也没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当时我们买这里的房子,就是图个安静!如果把这份安静破坏掉,我们还图什么?”众业主忿忿地说。

  产权不明晰终引发矛盾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房产局,宣教处的一位负责人说,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的初始产权应该归开发商和物业。改制后,“万恒”出现的国有资产配置问题。会所就属于国有资产,改制后应上缴国资办或主管部门。当记者询问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目前的产权归谁时,该负责人称暂时应该在房产局名下。

  “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里的隔墙被推倒一事,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起简单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却暴露出了会所产权不清晰的这一个矛盾。”南京一位房地产界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据这位人士介绍,会所这个纯粹的舶来品,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从香港引入内地,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项目必须的配套硬件之一。如今,哪个项目如果不建会所,项目就不够档次,哪个楼盘的会所不够气派,就意味着开发商缺乏实力。房地产开发商为提高项目的竞争力,需要不断地建设会所作为社区基本配套设施提供给业主。会所这种物业产品,尽管物质形态并不复杂,但因为要提供的经营内容和服务是十分丰富和多元化的,所以开发商和一般性的物业公司难以经营好。目前,社区会所大多处于亏损状态,有关方面统计:深圳会所约84%亏损,广州会所约90%亏损,北京会所约60%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会所的管理者就要动点子,想法转营等。但是,这又存在一个矛盾———想转营,可产权单位不是自己的,同时,按照有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还得征得业主们的同意。这就使得会所的经营者陷入了三难境地。

  同类风波北京也曾出现

  “就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常常导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南京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里的隔墙被推倒一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位人士说,这种事情不仅南京有,北京等地也时常发生。他向记者介绍,北京紫竹花园、大西洋新城、万泉新新花园等项目因会所也曾引发过类似的纠纷。关于会所产权,业主都会说:“是我的。我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不仅说了,而且还盖好了,还请我们里里外外地看,说买了房就能在这儿如何如何,这叫承诺。说了不算,那叫骗人。”而开发商则会说:“当然是我的。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会所面积是不能计入公摊面积的,因此,建造、装修会所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所以产权不能算业主的。”

  扬州已有相关规定出台

  据了解,今年7月1日扬州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活动中心(社区会所)、公共厕所、垃圾用房等公共设施。凡建设费用已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设施设备,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处分;其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
  “假如类似的矛盾出现在扬州,解决起来就要容易多了。”接受记者采访那位南京房地产界资深人士说。

  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刚认为,小区会所是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如果双方没在合同中约定,会所面积又没有公摊,开发商应该享有会所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出租、出售会所,应把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写进租售合同。如需改变用途,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另外,郝律师还指出,根据《广告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销售广告等宣传资料可被视为合同的内容,如果会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开发商宣传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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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8月25日下午在卫岗街道办事处,南京市信访局主动出面组织了一次见面协调会,会上房产局同意立即停工并责成“万恒”恢复会所原功能。
8月26日,由于8月23日房产局声称在本日宣布会所产权人,部分业主来到房产局,并与房产局举行了一次对话会,签定了“钟山花园城会所问题谅解备忘录”,在“备忘录”中房产局承诺“恢复施工前原样”并且“在五个工作日给出时间表”。


“钟山花园城会所问题谅解备忘录”

2004年八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产局与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业主代表在房产局会议室就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经营问题及产权归属进行了讨论,房产局同意:

1.南京市房产局作为万恒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督促万恒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样。房产局承诺在五个工作日给出时间表。

2.南京市房产局有责任承诺钟山花园城会所使用性质不变,经营内容取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3.南京市房产局有义务解决钟山花园城会所产权问题。

南京市房产局 赵正明 钟山花园城业主代表 (略)

9月2日,业主向房产局询问“时间表”事,房产局表示可随时来取。业主表示将于次日前往,房产局同意。随后不久,房产局又通知业主次日无人接待,希望业主次日不要前来。9月3日,业主告知房产局将于9月6日前往房产局要求“时间表”。

在经过了七个工作日后,9月6日,七名业主来到房产局正式要求房产局所承诺的“时间表”,房产局李真出面接待,但没有给出“时间表”,并对“备忘录”进行了单方面的曲解,对房产局不履行承诺进行了辩解。面对业主们的质问和指责李真表示因权限所在,无法进一步回答。业主们要求局长出面解释,王士敏副局长把业主推出办公室门外并把房门反锁。业主们没吃晚饭一直等到下午近两点,但豪无结果。

9月9日,部分业主来到房产局,但房产局无人正式出面接待和答复。有业主在南京市房产局门前拉起了一条横幅“[触目惊心]非法侵占会所,产权人间蒸发”。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协调下房产局同意于9月13日在博雅居会所与业主代表进行对话。




由此可见,房产局对会所问题一直采取消极、回避、推委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房产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和胡作为,并且涉嫌有非法和违法行为。
9月13日晚7点,对话会如期在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会议室举行.

参加者有:博雅居业主代表和部分业主;南京市房产局部分工作人员(赵正明 副局长、李恒 处长、王燕飞处长、李真 副处长,及房产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南京市信访局崔处长;“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梁兴义;祥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光及其法律顾问(金三联律师事务所 万军,袁小勇)。

由于南京市信访局在8月25日曾主动参与过博雅居会所事件的解决,博雅居业主邀请南京市信访局作为见证人参加对话会,并将此事事先通报了房产局,房产局对此不反对。

“万恒”、“祥丰”工作人员是应房产局要求参加的,但事先博雅居业主代表对此毫不知情。

孝陵卫派出所两名警官列席会议。

对话会开始前,博雅居业主代表对“万恒”、“祥丰”工作人员的出席表示意外,声明没有与该两方对话的义务,但为了事件顺利解决的大局,不反对他们列席会议。房产局对此表示同意,承认对话的主体是房产局与博雅居业主代表。
博雅居业主代表向各方出示了小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的授权委托,各方表示认可业主代表身份的合法性。

对话会上,房产局赵正明局长对没有能给出“时间表”的解释是因为自己出差了。

此后业主代表与房产局对“备忘录”再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业主代表再次指出,房产局将会所出租并改变其原有功能,严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因此“恢复施工前原样”是无条件的。最后,双方一致认定:
1.“恢复施工前原样”是指年初开发商内部装修完成交付时的会所状态,具体以交付时平面图、施工验收标准、会所内照片等为准。
2.会所的经营和使用功能按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执行,如果改动须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投票通过;
南京市房产局再次郑重承诺:于2004年9月20日前给出恢复会所原貌的时间表,即“何时开始恢复施工,何时竣工”(李恒处长原话),具体责任人是李真副处长(赵副局长说的);

对于产权问题双方存在分歧:

房产局认为自己是会所产权人,但没有义务向业主证明自己获有产权过程的合法性。房产局认为自己不可能作为该问题的裁判者,且房产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此项职能。房产局认为自己只有向法院或其他权威仲裁机构证明自己具有合法产权人身份的义务。

业主们认为,会所产权不明,需要加以明确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新的不必要的纠纷。业主们认为在会所产权不明的情况下,任何人将其出租都是不合法的。

信访局对解决产权争议问题给出了两个解决途径的建议:a.通过法院审理。b.通过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

房产局拒绝签署任何文字性材料。(备忘录、会议记要等等)

信访局对业主代表们表示,信访局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代表参加这次会议,将会把见面会情况向市有关领导汇报。

见面会气氛热烈有序,参加各方都表现了理性的态度,公安部门对会议的秩序也表示满意和放心。各方认为会谈虽意尤未尽但富有成效。旁听的“祥丰”代表也对良好的会议气氛表示赞赏。

见面会于当晚9点左右结束,业主对信访局参加表示感谢并与信访局崔处长及房产局代表握手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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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南京市房产局再次失信!
2004年9月20日上午,部分业主代表来到南京市房产局索取南京市房产局于2004年8月26日在房产局会议室签署的“钟山花园城会所问题备忘录”中郑重承诺的将在5个工作日给出的、然而在2004年9月6日没有给出的、而后于2004年9月13日晚在博雅居会所再次郑重承诺将于9月20日前给出的"恢复施工前原样"的“时间表”。南京市房产局没有给出“时间表”。

虽然房产局给出了一张盖有"祥丰"公章的"告博雅居全体业主"并称之为"时间表",但业主认为,这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和约束作用!

为此,业主向南京市房产局赵正明局长提出:

1."时间表"是房产局对博雅居业主的承诺和义务,必须加盖房产局公章或签字.

2."时间表"中须加入"恢复施工前原样".

3.房产局应邀请业主进行监督.

赵正明局长允诺9月21日上午对业主上面三条要求给予答复.

9月21日上午赵正明局长答复:

1.房产局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盖章.

2.业主可在竣工验收时确认.

3.没有也不可能限制业主进入会所进行监督.

博雅居业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

9月22日博雅居业主向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信访局、南京市公安局递交了“抗议书”

致 南京市房产局
抄报 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信访局、南京市公安局

抗议书

众所周知,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事件是由于房产局违规接管经营博雅居会所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博雅居广大业主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和无辜的痛苦和损害。

为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博雅居广大业主进行了大量艰苦和不懈的努力。2004年八月二十六日,双方签定了“钟山花园城会所问题谅解备忘录”。在该备忘录中房产局明确承诺,“恢复施工前原样”并“在五个工作日给出时间表”。

然而,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在业主们的多次催处下,房产局始终没有给出“备忘录”中承诺的“时间表”。

九月十三日晚,在博雅居会所举行的对话会上,房产局再次郑重承诺,在九月二十日前给出“恢复施工前原样”的“时间表”。“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对话会的信访局崔处长也表示,“房产局对业主负责,‘祥丰’公司对房产局负责”。

但是,九月二十日房产局却再次失信,没有提供给博雅居业主“恢复施工前原样”的“时间表”,只给出了一份南京祥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告博雅居全体业主书》,企图以此蒙蔽博雅居业主并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业主代表对此表示不满并当即指出,《告博雅居全体业主书》主体资格错误,且篡改了“备忘录”精神,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和约束作用。

博雅居业主要求南京市房产局:1.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或房产局局领导签字认可的“时间表”;2.在“时间表”中加入“恢复施工前原样”字样;3.须邀请业主对“恢复施工前原样”全过程进行监督。

南京市房产局没有同意业主的正当要求。

有鉴于此,博雅居业主认为南京市房产局一再失信,愚弄博雅居业主。博雅居业主向南京市房产局表示严正抗议!博雅居业主声明南京市房产局应当为不守诚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业主



公元二00四年九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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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房产局又一次愚弄了业主

9月28日,三十余名业主前往房产局进行交涉,房产局拒不接待,后在各方压力下终于由李真出面与业主谈判.在没吃午饭的情况下,艰难的谈判持续到下午四点多钟,双方达成协议.此后李真谎称下楼打印协议.业主们与警官们等了近一个小时后,李真、李恒、王燕飞三名房产局工作人员来到会议室,没有任何缘由,没有任何解释,李真突然向业主宣布,协议作废,并当场撕碎了协议原稿。业主们、信访局崔处长、公安局的警官们在房产局共同目睹了一幕由房产局主演的毫无诚信、毫无道义、寡廉鲜耻的人间丑剧。

某业主讲:她把政府的脸丢尽了。怎么她就不知道自重自爱呢?怎么她就不知道尊重他人呢?

晚6点半左右,前往房产局交涉的业主全部返回博雅居.许多人自早饭之后滴米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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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2004年8月23日 星期一

居民一怒之下联手推墙

原本承诺给业主建室内健身场所的小区会馆,在装修闲置大半年后即将‘变身’成集餐饮、歌舞厅和桑拿于一体的大酒楼。你说气人不气人?”昨夜,家住南京城东钟山花园城博雅居的百余名业主义愤填膺,联手推倒了建在小区地下车库里的一道道隔墙。

  “车库改装为桑拿房,我们住得还能安生吗?”住博雅居8幢6楼的居民郝鸣翔对记者说。在他的指点下,记者发现在地下车库里果然有一个个新砌的“隔断房”。据这里的业主介绍,他们去年5月入住,当时开发商在售楼宣传中明确称将在会所里建室内游泳池、超市等配套设施,而且“我们买东郊的房子,图的就是环境优雅、安宁,如果这里成了桑拿、练歌房,除了彻夜的喧哗外,进出人员的复杂等种种隐患也将接踵而至。”3幢住户黄先生指出,开发商起先在二楼装修了室内球馆,现在又将地下车库改建为桑拿馆。会所“改变用途”,而当业主与该小区的物管方——安居物业管理公司交涉时,对方竟称“对此事毫不知情,只知道会所被租出去了”。据小区居民介绍,博雅居的开发商是万恒房地产,但并不清楚该会所的产权归哪里,谁要将其改造成酒店。

  记者昨夜在钟山花园城采访时,没有一个物管人员出面。今晨,该公司一位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会所的管理权包括钥匙等一直没有移交给他们,发生此种纠纷,他们无权过问。上午,记者致电万恒房地产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陆先生称,该会所的所有权归属于南京市房产局,对于目前的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晓林 吴胜 建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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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2004年8月25日 星期三


本报讯本报23日A4版刊登的《地下车库改建桑拿馆居民一怒之下联手推墙》引起反响。南京市房产局房监处、法规处有关人士昨日就居民对博雅居地下车库的疑点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解释。

  疑点一:受益者应该是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监处的李真副处长认为,“谁投资谁受益”是原则。博雅居包括地下车库在内的会所,并没有让业主分摊面积,其产权属南京市房产局;另一方面,会所应服务于社会,而非仅仅是“建筑所在小区”,小区居民只是多一点“近水楼台”的便利而已。

  疑点二:开发商的广告承诺算数吗?

  李副处长这样解释:至于开发商在促销宣传中所做的“地下车库承诺”,是一种“广告承诺”,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因此严格讲谈不上是“违约行为”。

  疑点三:地下车库任意改变用途合法吗?

  房产部门的解释是:既然会所租出去了,只要其依法经营就是合法的。再说,搞购物超市和搞桑拿按摩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也都是为了服务社区居民。

  但承租“会所”经营方代表、南京祥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光则明确告诉记者,他们一个月前租下博雅居会所场地再建时,并没有人对他们说“这里是会所”,作为商家,把租下来的地方改造成赚钱场所的想法很正常,直到居民推墙事发后,他才“恍然大悟”。他同时透露,该在建场馆用的还是原会所建筑施工执照,他认为,他们只是在做“深度改造”,因此并没有重新向规划部门申领新照。本报记者  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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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会议室开会的房产局领导被迫出面与业主代表就会所问题重新谈判。房产局参加谈判的有 郭宏定 副局长,李恒,李真等。李真为撕毁协议的行为表示道歉。
经过几个小时的艰苦谈判,最终双方签定了“备忘录”:

备忘录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业主与南京市房产局就“恢复”钟山花园城博雅居会所的问题达成如下备忘录:

1.双方认为2004年8月26日签定的“备忘录”是解决博雅居会所(问题)的基础和原则。

2.双方商定成立专门小组就会所恢复的设计图、施工图进行协商。

3.在双方对恢复的方案确定以前,不得施工。

4.方案中增加或减少会所功能须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

5.在双方确认方案后,由房产局向业主提供恢复时间表。

6.在恢复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对恢复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会所已定功能的改变。

7.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不采取过激言行。

业主代表 (略) 房产局 郭宏定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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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4月进展

业主委员会关于05年4月22日与房产局对话情况的通报

4月22日下午2点业主委员会会所问题工作小组五人及部分业主二十余人准时或提前到达会场(物业办公室)
2点40分,市房产局赵正明副局长及随行5人到达会场(迟到40分钟)
会议纪要:
1 业主委员会首先阐明要求房产局履行"恢复会所施工前原样"的承诺,并与房产局人员共同学习了2004年8月26日签署的<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会所问题的备忘录>(赵正明副局长签字的)和2004年9月29日签署的<就恢复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会所问题的备忘录>(郭定远副局长签字的),两份备忘录的第一条均阐明"恢复施工前原样"是解决博雅居会所问题的原则和基础.

2 市房产局人员宣布房产局党委决定:将博雅居会所产权登记到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名下(市房产局下属单位),并宣布会所经营、管理及装修由产权人决定,当场出示了会所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发证日期2005年4月18日),公开推翻以前备忘录中的承诺.
3 市房产局的背信弃义,引起了业主代表的强力不满!!
业主阐明:
a 恢复会所与产权人无关,是由于房产局非法将会所出租,又非法将会所功能和规划改变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会所的使用功能用途不得改变,如须改变,须由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业主没有得到开发商售楼时承诺的完善豪华的会所,入住两年没有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给广大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开发商违背了合同约定,现开发商(南京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已改制,其国有资产已全部转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房产局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开发商合同,按规划和合同向业主提供被其破坏的会所
c 如果房产局再将会所产权转让给第三方,难道业主还能要求第三方恢复会所施工前原样吗?
d 关于产权,业主委员会将通过法律渠道或行政复议方式要求重新确权(产权证上明示:三个月内,其他人有权对产权提出异议,并重新确权)
4 房产局代表对业主的阐述不屑一顾,房产局办公室汪同志声称赵副局长的签字是在被逼的情况下签字的,此话引起在场的业主一片哗然,一个堂堂房产局副局长,一个有着几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 一个人民的公务员会在压力之下违反原则随便签字吗?战争年代那不成叛徒了吗?赵副局长当场声明不是在被逼情况下签字的.
5 房产局赵副局长与房产局物业处乔同志离开会场商议后返回会场,乔同志宣布由于当时产权证未下来,现在产权证下来了,情况发生变化,所以以前的签字就.........
6 此宣布再次激起广大业主的愤慨,有六十年党龄的老先生,有身怀六甲的孕妇,有白发苍苍的老教授,他们愤慨之情溢于言表.就在此时,房产局物业处某同志公然当着这么多业主的面,与某业主代表公开对骂,言语不堪入耳,继而发展到互砸水杯....椅子...场面一片混乱,业主委员会当即拨打110报警,双方实事求是的向警方通报了现场经过,警方做了备案记录.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目前深入学习"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背景下,公然不顾党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大打出手,在给党和政府摸黑…….
7 至此,会议无法进行下去.维权还将继续进行下去,维权的路还很漫长........
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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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第二次备忘录是“郭宏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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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的打算是,拿到了产权证,继续搞桑拿。
4月22日与房产局对话中赵正明说过一句“原来规划中也有桑拿……”
这就彻底暴露了他们的居心:以两证为恃,把桑拿进行到底。企图把违法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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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关于2005年4月22日与房产局对话情况的通报

4月22日下午2点业主委员会会所问题工作小组五人及部分业主二十余人准时或提前到达会场(物业办公室)
2点40分,市房产局赵正明副局长及随行5人到达会场(迟到40分钟)
会议纪要:
1 业主委员会首先阐明要求房产局履行"恢复会所施工前原样"的承诺,并与房产局人员共同学习了2004年8月26日签署的<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会所问题的备忘录>(赵正明副局长签字的)和2004年9月29日签署的<就恢复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会所问题的备忘录>(郭定远副局长签字的),两份备忘录的第一条均阐明"恢复施工前原样"是解决博雅居会所问题的原则和基础.

2 市房产局人员宣布房产局党委决定:将博雅居会所产权登记到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名下(市房产局下属单位),并宣布会所经营、管理及装修由产权人决定,当场出示了会所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发证日期2005年4月18日),公开推翻以前备忘录中的承诺.
3 市房产局的背信弃义,引起了业主代表的强力不满!!
业主阐明:
a 恢复会所与产权人无关,是由于房产局非法将会所出租,又非法将会所功能和规划改变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会所的使用功能用途不得改变,如须改变,须由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业主没有得到开发商售楼时承诺的完善豪华的会所,入住两年没有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给广大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开发商违背了合同约定,现开发商(南京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已改制,其国有资产已全部转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房产局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开发商合同,按规划和合同向业主提供被其破坏的会所
c 如果房产局再将会所产权转让给第三方,难道业主还能要求第三方恢复会所施工前原样吗?
d 关于产权,业主委员会将通过法律渠道或行政复议方式要求重新确权(产权证上明示:三个月内,其他人有权对产权提出异议,并重新确权)
4 房产局代表对业主的阐述不屑一顾,房产局办公室汪同志声称赵副局长的签字是在被逼的情况下签字的,此话引起在场的业主一片哗然,一个堂堂房产局副局长,一个有着几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 一个人民的公务员会在压力之下违反原则随便签字吗?战争年代那不成叛徒了吗?赵副局长当场声明不是在被逼情况下签字的.
5 房产局赵副局长与房产局物业处乔同志离开会场商议后返回会场,乔同志宣布由于当时产权证未下来,现在产权证下来了,情况发生变化,所以以前的签字就.........
6 此宣布再次激起广大业主的愤慨,有六十年党龄的老先生,有身怀六甲的孕妇,有白发苍苍的老教授,他们愤慨之情溢于言表.就在此时,房产局物业处某同志公然当着这么多业主的面,与某业主代表公开对骂,言语不堪入耳,继而发展到互砸水杯....椅子...场面一片混乱,业主委员会当即拨打110报警,双方实事求是的向警方通报了现场经过,警方做了备案记录.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目前深入学习"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背景下,公然不顾党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大打出手,在给党和政府摸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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