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早上上班前,发现我的电动车被盗,一直停放在漫城小区车库里,以为很安全.去找物业,他们一直在推诿.我想知道,物业对我的电动车被盗有无责任?他们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看守责任?现在我想找业主委员会联系一下,他们也推说不知道电话号码,请问哪位业主可以告知?谢谢!:
基本上是没有的 看清楚自己和物业是怎么签的内容,看过很多例子 基本上告了也不会赢
物业该赔!!!不然我们付物业费白养他们!!! 我们不能替国家花钱养闲人!!!国家怕他们没饭吃闹事!!牺牲业主的利益维护物业的不负责行为!!我们业主坚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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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得好,活该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认为,电动车在小区内失窃是否该由物管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情形。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由业主选聘,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因此,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物业管理企业是不是要赔偿,关键是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保障小区内电动车、汽车等财物安全的义务,那么毫无疑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用赔偿。 通常情况下,电动车停在小区内物管是收取一定费用的。但在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也是有区分的。一种收的是保管费,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对此予以赔偿。另一种收的是场租费,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仅仅是提供停放的场地,没有保管义务,因此不需要赔偿。 斑竹评论:根据上述资料,电动车被偷,物业有没有责任,要根据物业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来予以确定。建议楼主和业主委员会取得联系,了解下物业合同是否有此项规定,业主委员会徐主任的电话:81617946。
如果合同中没写保管车辆,那就是合同有问题,没替业主着想!!物业出租场地也是不对的,那块地是物业的?它能出租??? 合同是物业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业委会一定要写好!!必须对业主有利,负责!!!!
由 漫城 最后编辑于 01-15-2008 16:24
物业公司只是提供你停车的场地,没有给业主看管私人物品的责任,除非你能找出物业安保未尽的失职地方,
不赔,那就开掉紫竹!!!
quote:最初由 windforce000 发布 基本上是没有的 看清楚自己和物业是怎么签的内容,看过很多例子 基本上告了也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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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业主的遭遇值得同情。最近一段时间我注意到,现在的物业公司也是一个垃圾公司。表现有三:其一,保安较少,且职责不明、工作不落实,据称保安是2小时巡逻一次,这样的空隙,不要说偷一辆电动车,偷任何东西都有足够时间了,所以我们平时特别是夜间,基本看不到保安,门房的保安也形同虚设;二是四号楼的门禁已经坏了一个月,却迟迟修不好,物业干什么吃的;三是这几天下暴雪,开始还打两个清洁工打扫一下,后来干脆什么好不干了,几个物业人员只知道收费,不知道应该拿一下扫把出来打扫一下卫生。我们还是建议业委会把这个物业公司也开了吧,再换一个试试。
应该负责的?连最起码的安全都没有!我要物业白养活他了?
__________________ 天助自助之人!奋起......
昨天看电视,在媒体的干预下,物业补偿了丢车业主500元。
已经算不错啦
只要你交了物业费当然要赔;物业还不错已经赔了500块,要不然我就不交物业费了,电池市值500不赔我就抵500的物业费,总不能物业公司跟光签约个帮你看房子条约吧;房子是死的是固定的,哪个会把房子偷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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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风中飞扬 最后编辑于 04-03-20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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