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秦淮
永不沉没的潜水艇

用户头衔: 国家营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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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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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帖前请读明本版规则 (http://bbs.house365.com)
CP已经深入人心,积分具有了一定价值,对于茶坊是好事
,但是也发现很多问题.
从自扫门前雪的角度出发,找来参照,修改文本,提请大家探讨:
论坛宪法:
网站是需要遵从国家法律的,加上法规(这叫中国特色),条条框框重了甚至可以决定网站的生死。所以,高压线,大家别碰:
1、含有反动、淫秽等违法性质的主帖及回帖;
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主帖及回帖;
论坛基本法:
按照商业原则,网站生存必须盈利,但是对于网友是免费的。可是,不是每位享受免费的人都能遵守商业的原则,小广告、牛皮癣到处都是,就像大街上到处都是狗屎,严重影响网站的利益和网友的环境。所以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HOUSE365权威部门和本版允许的商业性质的广告帖及回帖;
2、利用主贴恶意骗分,在同一主帖连续毫无意义的回复(刷分专帖除外);
3、利用主帖刷屏。(连续发主帖4条、回主帖8条以上);
4、发布极其恐怖或令人作呕的追求纯感官刺激的图片和帖子;
5、发布谩骂、人身攻击等主帖及回帖;含沙射影人身攻击词汇有版主有权删除;
6、毫无意义的主帖(比如:哈哈、呵呵、嘿嘿及表情图案等); 7、头像及签名不得含有淫秽、广告等违法内容;
8、同一内容的主帖多次发表;
9、贴内有恶意诽谤他人及含沙射影骂人侮辱他人等词汇;
10、昵称不得模仿已有论坛昵称、不得含有辱骂及攻击论坛已有昵称的词汇;
11、请勿重复翻顶老帖,斑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2、论坛负责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有权根据以后的实际情况对本条款进行修改和变动。
13、请各位不要回复违规主贴,因为版主删主贴时,会连同回复一并删除,无法一一通知;
14、如果版面有网友投诉其中一个版主,建议先在本版由其他版主先行处理。如当事人不满意的话,可再去站务投诉。
论坛刑法:
1、凡属妄议“时政”的极端言论(违反网监规定的),一律删除,对发布者永久封杀;
2、凡违法、违规言论,一律删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发布者予以封权;
3、凡广告,包括隐性广告,一律删除,对发布者予以封权;
4、凡涉嫌泄露国家军事机密的言论,一律删除,对发布者予以封权;
5、凡色情帖,一律删除,对发布者封杀;
6、凡不符合本版定位帖,本版一律加锁或删除。多次发类似帖子者,对发布者予以封权;
7、帖子里有除了HOUSE365以外链接的联络方式的,视为违规本版有修改,删除的权利!
8、凡含沙射影骂人;恶意侮辱他人人格的将永久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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